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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任意停業,是否要負賠償責任?
公司停業係指公司為於一段時間內因特定原因暫停營業,公司的法人格依然存在,之後仍可隨時復業繼續經營。 且因公司停業僅是「暫時」之狀態,與公司解散是「永久」消滅法人格不同,故開始之法定要件較為寬鬆。參照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第10條之規定,公司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前...
懷鼎法律事務所
2021年11月11日


警察可以強制採驗尿液嗎?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如果是犯單純施用毒品罪而付保護管束者,或因施用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經裁定交付保護管束之少年,於保護管束期間,警察機關或執行保護管束者應定期或於其有事實可疑為施用毒品時,可以通知其於指定之時間到場採驗尿液。...
懷鼎法律事務所
2021年11月7日


收到支付命令,沒有去異議怎麼辦?
支付命令在2015年修法後,已經僅有執行力,但就可以完全忽略支付命令的殺傷力嗎 支付命令是一種讓債務加速結清的機制。債權人可以繕具理由,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可以選擇承認債務並加以清償;但若覺得債權人所主張之內容並非實在,認為並非完全有理由或是根本沒這...
懷鼎法律事務所
2021年11月6日


證交所之分析意見書只是傳聞證據?
證交所分析意見,是否係於例行性之業務過程中,基於觀察或發現而當場或即時記載之特徵.實際上並非從事業務之人於例行性業務過程中基於觀察或發現而當場或即時之記載,且顯然可預見日後將會被提供作為證據,因此是否當然具有證據能力恐仍有爭議...
懷鼎法律事務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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