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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5日
證交所分析意見,是否係於例行性之業務過程中,基於觀察或發現而當場或即時記載之特徵.實際上並非從事業務之人於例行性業務過程中基於觀察或發現而當場或即時之記載,且顯然可預見日後將會被提供作為證據,因此是否當然具有證據能力恐仍有爭議